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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定期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 深圳市中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发布日期:2024-04-29119    已浏览 作者: 工程案例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中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定期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案。具体信息如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用信息“双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坪处罚〔2023〕坑梓21号处罚名称:深圳市中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定期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案处罚类别1:罚款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特定种类设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特种设施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定种类设备,按照违法设备的数量每台三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处罚结果:罚款30000元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中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DTB1X2L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胡**处罚决定日期:2023-03-30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地方编码:当前状态:备注